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是國務院為了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奮勇向前、組織不斷豐富,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加速科學技術事業(yè)的發(fā)展組建,提高綜合國力而設立的一系列獎項各有優勢。
近日,為進一步規(guī)范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重要的意義,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持續。《提名辦法》的制定以《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為依據(jù)再獲,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產品和服務,規(guī)范完善國家科技獎提名工作。一是按照黨中央關于優(yōu)化科技獎勵制度的部署要求體驗區,以突出戰(zhàn)略導向增多、提高獎勵質量、
凈化評獎風氣為重點有望,進一步優(yōu)化提名機制進一步推進。二是遵循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獎勵工作原則,提名工作堅持以德為先方案,把學術水平作為重要標準應用的選擇,充分體現(xiàn)時代性、先進性和代表性左右。三是細化落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相關規(guī)定背景下,為依法依規(guī)開展提名工作提供制度支撐。
具體如下:
科技部關于印發(fā)《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的通知
國科發(fā)獎〔2023〕225號
各省長期間、自治區(qū)進展情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至關重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不久前,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提升行動,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能力建設,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研究進展,請遵照執(zhí)行無障礙。
科 技 部
2023年12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國家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薦快速融入。為明確提名職責和提名方式認為,優(yōu)化提名流程,規(guī)范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增強,根據(j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重要意義,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專家更加廣闊、組織機構規劃、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等(以下統(tǒng)稱提名者)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應當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可以使用,遵循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獎勵工作的基本原則進入當下,充分發(fā)揮獎勵對科技創(chuàng)新的激勵作用,體現(xiàn)時代性效高化、先進性和代表性新體系,自覺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條 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應當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創造、面向經濟主戰(zhàn)場不難發現、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全技術方案,與國家中長期科技發(fā)展規(guī)劃緊密結合分享,加強對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激勵,鼓勵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信息化,強化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經驗分享、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
第五條 提名者應當堅持以德為先趨勢,以學術水平為重要標準有力扭轉,秉持科學精神,弘揚良好作風學風一站式服務,按照《條例》等規(guī)定對候選人的政治廣度和深度、品行深入交流、水平、作風加強宣傳、廉潔等情況進行審核臺上與臺下,嚴格履行提名、答辯技術發展、異議和信訪處理等責任集聚效應。
第六條 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重要手段、公正互動講,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干涉,接受科學技術獎勵監(jiān)督委員會像一棵樹、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過程中。
第七條 科技部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活動的組織工作,相關具體工作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公室)承擔能運用。
第二章 提名資格
第八條 具備提名資格的專家(以下簡稱提名專家)包括: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以下簡稱最高獎獲獎者)達到;
(二)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工具,不含外籍院士)智慧與合力;
(三)2000年(含)以后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及以上喜愛,國家技術發(fā)明獎一等獎及以上重要的角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項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簡稱第一完成人)。
最高獎獲獎者年齡不受限制向好態勢,院士年齡不超過75歲平臺建設,第一完成人年齡不超過70歲。
提名專家應當具有良好的學術聲譽貢獻力量,模范踐行科學家精神使用,嚴守科研誠信。
第九條 具備提名資格的組織機構包括:
(一)中華全國總工會發行速度、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足夠的實力、中華全國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
(二)熟悉學科或者行業(yè)領域發(fā)展態(tài)勢結構、社會聲譽良好更適合、管理規(guī)范的全國學會、行業(yè)協(xié)會等溝通協調,一般應當承辦面向全國的社會科技獎要素配置改革。由科技部在聽取相關部門意見、開展第三方評價等基礎上確定組織機構名單保障性,向社會公布帶動產業發展,實施動態(tài)調整責任製。
第十條 具備提名資格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包括:
(一)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
(二)中央軍事委員會科學技術部門倍增效應;
(三)省規則製定、自治區(qū)、直轄市優化服務策略、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發揮效力,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明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安全鏈。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團、處)可以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創新為先。
第十一條 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項目僅由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真正做到、中央軍事委員會科學技術部門或地方政府提名。
第三章 提名程序
第十二條 獎勵辦公室應當在每次提名工作開始前向社會公開發(fā)布通知啟動提名工作創新延展,明確提名原則強化意識、重點和程序等要求。提名材料提交截止時間應當不早于提名工作通知發(fā)布之日起30日后基本情況。
第十三條 組織機構現場、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以下統(tǒng)稱提名單位)應當建立規(guī)范的遴選機制,提名前以適當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關專業(yè)領域專家的意見力量,審核后擇優(yōu)限額提名我有所應。
第十四條 提名者根據(jù)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標準和條件,提出對獎勵種類和等級的建議深入實施,各獎種獲獎者和獎勵等級由評審組織審議決定至關重要。
第十五條 提名者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確保支撐提名的數(shù)據(jù)功能、指標應用的因素之一、學術成果、候選者貢獻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完整屬實預期,并客觀反映學術價值敢於監督、應用情況和經濟社會效益等。提名者應當就候選人政治結構、品行重要的作用、作風、廉潔等情況聽取其所在單位意見更優美,候選人所在單位應當在征求相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做好審核把關各方面。
第十六條 候選者所在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在本單位范圍內對候選者基本情況等進行公示。組織機構成效與經驗、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提名的適應性,提名單位一般應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堅實基礎,專家提名的由獎勵辦公室組織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且不影響提名的重要作用,方可提名等地。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項目在適當范圍內公示。
第四章 提名要求
第十七條 提名專家每人每個評審周期可以提名1項國家科學技術獎尤為突出。一般應當由3名院士或者5名專家(第一完成人或院士)聯(lián)合提名規定,列第一位者為主責專家,與候選人同一法人單位的提名專家不得超過1人空間載體。最高獎獲獎者可以獨立提名高質量;候選人僅為1人的國家自然科學獎或技術發(fā)明獎項目,可由1名院士獨立提名重要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提名專家不得作為同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流程,不得參加本人提名項目的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
第十九條 提名專家應當在本人熟悉的學科領域內提名勃勃生機。組織機構原則上在本學科助力各業、本行業(yè)范圍內限額提名,有關部門原則上在本部門提供有力支撐、本系統(tǒng)范圍內限額提名應用,地方政府原則上在本地區(qū)范圍內限額提名。
第二十條 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可指定其負責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組織提名工作品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先進的解決方案、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可指定有關機構組織提名工作。
第二十一條 提名者應當提名真正作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在此基礎上,僅從事組織領導助力各行、行政管理或輔助服務的人員不得作為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前來體驗,擔任項目負責人自主研發、項目首席科學家等領軍技術專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項目的候選者應當按照貢獻大小排序更加廣闊。
第二十二條 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嚴格按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損耗,加強保密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項目外非常完善,其他提名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內容性能穩定。
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項目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例、《
軍隊保密條例》和有關部門制定的相關規(guī)定作用,提供由具有相應定密權限的單位出具的審核意見情況正常。
第二十三條 在科學技術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個人技術特點、組織不得被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
(一)危害國家安全提高鍛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發展邏輯、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的有所提升;
(二)有科研不端行為聽得進,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被禁止參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的;
(三)有科技部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先進水平。
第二十四條 同一候選人或同一科學技術內容不得在同一年度被重復提名國家自然科學獎便利性、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二十五條 提名者和候選者應當按要求參加評審過程中的答辯工作重要平臺。專家聯(lián)合提名的深刻認識,由主責專家參加答辯,如主責專家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參加答辯應用提升,可指定1名提名專家代為參加高效;組織機構、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提名的要素配置改革,可由提名單位委托1名專家代表參加答辯體系。
第二十六條 在異議和信訪處理過程中,提名者應配合獎勵辦公室進行調查核實帶動產業發展,由獎勵辦公室依規(guī)組織審核處理大局。其中,專家聯(lián)合提名的由主責專家牽頭承擔相關工作邁出了重要的一步。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調查核實工作有序推進,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五章 紀律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 提名者在提名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工作紀律需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堅定不移,不得索取或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任何財物,不得利用提名者身份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更讓我明白了,不得進行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迎難而上。
第二十八條 提名者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探索、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履行相關責任的堅持先行,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由科技部視事實滿意度、情節(jié)情況較常見、后果和影響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一)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給予通報批評主要抓手、一定期限內暫停其提名資格等處理體製。情節(jié)嚴重的,由所在單位或相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給予處分創新科技。
(二)對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服務延伸、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承擔答辯及調查核實責任的不負眾望,給予通報批評、一定期限內暫停其提名資格等處理調解製度。
第二十九條 提名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精準調控,在提名工作過程中收取費用、索取或接受財物應用的因素之一、利用提名者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活動的解決,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科學技術活動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敢於監督,由科技部視事實幅度、情節(jié)、后果和影響給予通報批評重要的作用、暫停2至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資格等處理貢獻,并由所在單位或相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給予處分。
第三十條 候選者及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向提名者提供相關材料力度,不得進行任何可能影響提名公平公正的活動明確了方向。
第三十一條 候選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勇探新路、《科學技術活動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規(guī)定》《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單產提升,由科技部視事實、情節(jié)試驗、后果和影響給予以下處理:
(一)對未按要求如實向提名者提供相關材料的勞動精神,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參評資格製度保障、2至10年內禁止參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等處理預下達。
(二)對進行可能影響提名公平公正活動的,給予通報批評統籌推進、取消參評資格方案、2至10年內禁止參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等處理,并由相關責任人所在單位或相關責任單位主管部門依法依規(guī)給予處分保護好。
第三十二條 科技部建立提名者和候選者科研誠信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組建,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特點、組織,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shù)據(jù)庫結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施聯(lián)合懲戒和諧共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科技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適應性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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